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军委下发严令:禁止收受征兵对象财物

2016-8-13 17:09| 发布者: 编辑| 查看: 652| 评论: 0|来自: 中国新闻网

摘要: 据新华社电 为纯正征兵风气,保证新兵质量,夯实实现强军目标、建设世界一流军队的兵员基础,军委政治工作部、军委国防动员部、军委纪委日前下发《关于加强和改进廉洁征兵工作的通知》。《通知》明确严禁以任何名义 ...

据新华社电 为纯正征兵风气,保证新兵质量,夯实实现强军目标、建设世界一流军队的兵员基础,军委政治工作部、军委国防动员部、军委纪委日前下发《关于加强和改进廉洁征兵工作的通知》。《通知》明确严禁以任何名义向应征对象收取任何费用。

《通知》指出,加强廉洁征兵工作,是从源头上纯洁巩固部队、增强部队吸引力凝聚力战斗力的重要保证,是维护党和军队形象的重要方面。各级要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,把廉洁征兵摆上重要位置,采取有力举措抓好各项工作落实。各级党委对本单位廉洁征兵工作负总责,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,分工一名领导具体负责。各级征兵办公室对自身廉洁情况负责,办公室主任是主要责任人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,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。

《通知》强调,要紧盯征兵工作廉政风险点,从执行政策标准、履行程序步骤、遵守廉政纪律等方面立明规矩,严肃纪律,压缩弹性空间,堵塞暗门漏洞,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刚性制约。

《通知》要求,各级要严明纪律规矩,有违必查、有纪必执,抓早抓小、动辄则咎,始终保持正风肃纪高压态势。所有来信来访必须认真受理、专人负责、逐一登记、查实见底。对反映征兵工作中的违规违纪问题线索,特别是私分、买卖征集指标和收受钱物问题,要依纪依规从严从快查处;构成违纪的,对直接责任人可先作停职、调离、免职等组织处理,再按规定追究纪律责任;涉嫌违法犯罪的,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严肃追责问责,坚持“一案双查”,对性质严重、影响恶劣的,除查处直接责任人外,还要倒查追究主体责任、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,并及时通报。

■廉洁征兵六条“禁令”

严禁违规插手干预基层征兵工作,或利用职权影响向征接兵人员施加压力;

严禁征兵工作人员参与涉及其子女和近亲属的征兵体格检查、政治考核和审批定兵等工作;

严禁接兵人员回原籍、入伍所在地或配偶原籍所在地县(市、区)接兵;

严禁以任何名义向应征对象收取任何费用;

严禁借征接兵之机收受礼品礼金、有价证券或支付凭证、土特产等财物;

严禁接受应征对象或请托人安排的宴请、旅游、娱乐等活动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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